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发布时间:2018-03-02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2017年10月25日) 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同志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这次中央全会已经完成了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的任务。党和人民把历史重任交给我们,是对我们的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  这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7年11月10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在南宁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自治区党委委员77人,候补委员12人。自治区纪委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在桂党的十九大代表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部分代表也列席了会议。全会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主持。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向全会报告了自治区党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7年10月2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4人,候补中央委员17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  习近平同志主持会议并在当选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后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8年1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3人,候补中央委员17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九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2人,候补中央委员17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十三届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14日通过)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发布时间:2018-03-02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条 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严格代表资格

发布时间:2018-03-02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发布时间:2018-03-02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

发布时间:2018-03-02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要求,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18-03-01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

发布时间:2018-03-01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

发布时间:2018-03-01